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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(急)诊报销标准?
 2008年8月13日    已浏览3085
 

1)在职人员:一个年度内门诊、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(08.7.1以后改为1800元)以上的部分,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%,门诊、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。

2)退休人员:一个年度内门诊、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的部分,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,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%,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,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%。门诊、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。

3)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未收入院的医疗费用,属门、急诊费用,按普通门诊对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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